繼上篇什麼是「安寧緩和醫療」後,本篇也是跟大家晚年很有相關的資訊,就是「預立醫療」,這關係著自己在緊急時的醫護方式,且是由自己決定的;我們就看下去本篇分享的內容~
我們常常或時不時會聽到長輩說:「我這輩子只求好死(好走)」,在我服務過的案家當中也聽過案主這麼說,我都會跟他們說,這種生死無常的事誰也說不準,我們過好當下的生活就好,生病就看醫生,還能吃、能睡就是福。
我們雖然不能決定何時死?但是,目前的法令中是可以決定自己在緊急時刻是否要急救?
過去服務過一位案主,家屬在阿嬤病房外吵不停,要救、不救,說要救的女兒不照顧,就只好媳婦接下來照顧了;這種案例常常聽到的。
我今天就來跟大家分享這個預立醫療的一些資訊:
想了解什麼是預立醫療?先了解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
病人自主權利法於108年1月6日開始實施,是台灣第一部從病人的角度出發制定的醫療法規,讓病人的善終權在法律的保障下得以落實執行,只要具完全行為能的人,皆可透過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dvance Care Planning,ACP)」事先立下書面的「預立醫療決定(Advance Decision,AD)」,選擇是否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或人工營養;同時也保障醫療人員在面臨五種臨床狀態時,能有明確的遵循依歸,並獲得法律完全的保障;在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中可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成為您的醫療代言人。
五種特定臨床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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末期病人;經醫師確認有醫學上的證據證明短時間內無法避免死亡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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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逆轉之昏迷:指因腦部病變而失去意識,對於內外刺激沒有反應且持續閉眼等狀態,由醫師觀察三至六個月確認其意識無法恢復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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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久植物人狀態:指因腦部部病變而失去意識,眼睛可能會自發性張開,或對刺激有反射性反應,但無法進行生活自理、學習及工作,由醫師觀察三至六個月確認其確復原機會渺茫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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極重度失智:指每日持續有意識障礙導致無法進行生活自理、學習及工作者,如小大便失禁、無法辨識親友、失去判斷力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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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政府公告之疾病: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、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。
特殊醫療拒絕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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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持生命治療:指任何有能延長病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,如心肺復甦術、維生醫療系統、血液製品、重度感染之抗生素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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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:指透過鼻胃管、胃造口、或其他侵入性措施(如全靜脈營養針)提供營養或水份。
任何人都可以簽署嗎?
只要年滿20歲或未成年已結婚者、受輔助宣告者,皆可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,即使是健康的人也可以思考自己在生病時希望接受那些治療。(註:受監護宣告之人,無行為能力,不可為意願人)。
何謂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dvance Care Planning,ACP)」:
就是和醫療團隊討論醫療照護的溝通過程。
在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中規定,您與自己的親屬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討論後,所簽署的預立醫療決定書(Advance Decision,AD)才算生效,換句話說,如果在報章雜誌、口頭交代的醫療照護決定,在法律上是沒有效益的,一定要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,所做的預立醫療決定才會受到法律的保障。
參加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CP)」要費用嗎?
目前諮商費未納入健保,必須自費,衛福部規定諮費不超過3500元,各大醫院收費約2000-3000元不等。
何謂「預立醫療決定(Advance Decision,AD)」:
事先表達,在符合特定臨床條件的情況下,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、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的正式書面文件,依據衛生福利公告法定格式內容。
預立醫療決定書何時生效?
當上述五項臨床條件可能發生時,需經兩位專科醫師確診及緩和醫療團隊2次確認,就會依照預立醫療決定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的選擇,以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選擇,以維護您的善終權益。
預立醫療決定書是否可以更改?
可以的,只要自己還有做決定的能力,且在健康的狀況下,若要更改預立醫療決定書的內容,可透過書面向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機構提出申請,若是在生病住院的情況下,可以先透過口頭變更,再完成書面變更的程序。
誰適合當我的醫療委任代理人?
若有一天因為某種原因,讓您陷入昏迷或無法自己表達意思時,誰可以替您發聲呢?依照一般法律規定,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及兄弟姐妹的依序為您的醫療決策者,但是,他們了解您真正想要的醫療方式嗎?所以要在意識清楚時先選定自己的醫療委任代理人,他們可以在您無法清楚表達意思時,可以依照您的想法,並替您做醫療決定,進而保衛您自己期待的照顧、治療方式。
醫療委任代人之資格與限制
被指定之醫療委任代理人,須二十歲以上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人,且須簽署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,但是,醫療委任代理人除了是您民法上之法定繼承人之外,以下這些人不能成為您的醫療委任代理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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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指定的遺產繼承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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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指定的遺體或器官受贈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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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因您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
這些限制是為了確認您之醫療意願不會受其他利益而有所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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